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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 立见成效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九八四年五月,刘礼兴(原告,江西省瑞昌县盆城镇运输专业户)和瑞昌县建筑工程公司(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由刘礼兴负责承运建筑公司的建筑材料,被告方按国家标准每吨公里二角给付运费,于同年七月上旬付清。 协议商定后,刘礼兴按要求承运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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