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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认定
作者姓名:
杜新丽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
作为仲裁裁决执行地国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的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法理基础在于国家于主权辖区内对合乎本国公共政策的利益的保护。缘于各国对公共政策界定相迥,因此有必要基于主客观标准与对各国立法例予以比较法上的考察来完善我国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作法。
关 键 词:
证券争议
仲裁方式
可仲裁性
仲裁事项
公共政策
司法实践
纽约公约
仲裁裁决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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