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宪法学研究具有五个方面相互关联的转变。宪法学过去被认为是一种意识形态 ,现在正转变为一种相对中立的实证研究 ;宪法学过去主要是以自我为中心 ,肯定自己、否定别人 ,现在则对于外国的宪政理论和经验采取了更加谦虚平和的治学态度 ;宪法学过去只关注宪法文本的规定 ,现在则吸取了宪政发达国家的经验 ,强烈关注宪法文本的实际法律效力 ;宪法学过去仅注重阐释宪法文本所体现的某些抽象原则 ,现在则更关心宪法如何帮助我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最后 ,宪法学过去将眼光放在“人民”、“国家”、“主权”等宏观概念 ,现在的焦点则转移到个人的宪法权利和体现于个案的宪法原则。中国宪法从“人民主权”到“人权”走过的历程 ,实际上标志着宪法学在方法论上从整体主义到个体主义的转变。这些相关转变表明 ,中国宪法学正在构建自己的以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为主导的理论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