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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判的纠正与再审
引用本文:熊秋红. 错判的纠正与再审[J]. 环球法律评论, 2006, 28(5)
作者姓名:熊秋红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错判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实行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同,中国的刑事司法中奉行有错必纠原则。不受限制的有错必纠导致刑事追诉的恣意化、程序正义的牺牲和诉讼形态的虚化。在中国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仅需要树立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观念,而且需要大幅度降低有待再审纠错的案件数量,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造,使其功能定位在对残留错判的“非常救济”。

关 键 词:错判  禁止双重危险  有错必纠  再审

Rectification of Erroneous Judgment and Retrial
Xiong Qiuhong. Rectification of Erroneous Judgment and Retrial[J]. Global Law Review, 2006, 28(5)
Authors:Xiong Qiuh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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