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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在治理整顿中的地位和作用
摘    要:一、政府法制在治理整顿中的历史发展政府法制这一概念是一九八七年四月经国务院批准召开的全国第一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同年十二月在广西桂林召开的全国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研讨会上,得到我国法学界学者的确认和赞同。政府法制概念的出现,明确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加强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各自职责,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上了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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