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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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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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利部《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太湖流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负担的原则,团结治水、科学治水,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推动太湖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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