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土局批照行为违法 普陀区法院依法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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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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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年底。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泰山二村43户居民集体状告普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简称区规土局)批准泰山二村第一居委会搭建自行车棚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区规土局的批照行为因违法被法院依法撤销。 1990年10月,普陀区宜川街道泰山二村第一居委会拟在泰山二村19—21号大门北侧,邻借宜川街道医院围墙南侧墙外通道旁的空地搭建“7”形玻璃钢瓦车棚,经街道城建科及上海市纺织住宅开发公司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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