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于 2 0 0 2年 4月 1 4日公诸于众 ,经过近 5个月的学习和准备 ,已于 2 0 0 2年 9月 1日生效。同时与该《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也基本上出台 ,对于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条例》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然而 ,《条例》无论是在内容上、体例格式上 ,还是表述方式、措词上 ,均存在太多的问题 ,在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上也有一些空白 ,从而在其实施生效以来 ,编辑部经常接到这方面的咨询电话 ,有权威专家提出的学术观点 ,也有一线医务人员提出的善意建议 ,更有患者提出的种种质疑。鉴于此 ,我刊将从本期开始刊登一系列探讨和研究《条例》存在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方面的文章 ,以完善《条例》内容 ,供有关部门制定立法解释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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