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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内涵、经验与建议
作者姓名:吴理财  洪明星  刘建
作者单位:1.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430079
2.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 南宁 53002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文化体制比较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研究》,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中国地方治理现代化及国际比较研究》(CCNU14Z020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公民文化权益的基础,它由平等参与文化活动、共享文化成果、文化成果收益受到法律保护、传承本民族或本地区文化生活方式以及接受基本文化教育和培训等方面权利组成。发达国家在基本文化权益保障上走在中国前面,"一切为了权利"、适合的制度模式、科学的标准化及开发式社会参与等经验值得中国学习借鉴。在法治中国当下,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需要从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技术、组织、机制与体制创新,完善公民文化参与机制,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及加快公共文化权益立法保障工作等方面加以推进。

关 键 词:文化权利  基本文化权益  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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