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构建国有企业的财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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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阳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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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长沙4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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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企业的财产责任一律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为报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也是学术界的一致观点,但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的有限财产责任在突破计划经济的束缚,实行政企分开,确立市场竞争主体资格方面确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当前股份制改造浪潮的兴起,国有企业即将进行战略改组,全面退出竞争性行业,此时若再坚持国有企业的有限责任则有“存在即真理”的嫌疑。笔者觉得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二方面对国有企业的财产责任重新认识,并提出国家对战略改组后余下的国有企业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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