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其中最热烈的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些人对这一条文进行了严厉的指责,认为若干年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成为用人的常态,将出现用人单位用人“能进不能出”、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情况,乃至退回到无异于“固定工”和吃大锅饭的年代,甚至声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会给我国社会带来灾难。在这种声音和其他各种因素误导下,有些企业甚至是知名的大企业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前,开始了不正常的大批量裁减、辞退员工和将用工形式加以转变等做法,意图规避《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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