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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法定形式之外的材料的性质作用分析
作者姓名:郝丽洁
摘    要:在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上,我国采用法定主义,不具备法定证据形式的材料是不能被称为证据和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但在刑事诉讼法中还有一些情况说明调查报告等材料,有必要对其法律性质和作用进行解释分析,以更好的理解法律规定,更好的应用于实践和完善立法.

关 键 词:证据形式合法化  情况说明  调查报告  性质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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