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已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之中。2014年6月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央司改办负责人也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表示,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以上前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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