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诉阶段的刑事和解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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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时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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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浙江温州32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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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诉阶段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第三方主持下,被害人与被告人进行和解,检察机关将和解协议及其履行情况作为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依据的刑事诉讼制度。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责先天就具有法律监督的属性,即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不仅表现为一种刑事追诉权,而且具有法律监督的作用和意义。没有完备有效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有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没有检察机关这一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就不可能维护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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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 刑事和解 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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