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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四个差异”与“四个原则”
作者姓名:
赵春英
作者单位:
大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摘 要:
证明标准问题是刑事诉讼中居于核心地位和最重要、最复杂也最有争议的问题。按照《刑诉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决定起诉、人民法院审判定罪量刑,都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际准,虽然文字表述一致,但是,由于操作性差,往往认识不一,争议不断。笔者认为,导致产生争议的原冈主要是证明主体存在四个方面的差异:
关 键 词:
刑事诉讼
证明标准
审查起诉
标准问题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定罪量刑
法院审判
事实清楚
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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