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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的通知
摘    要:现将《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条例发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对条例发布前本地区、本部门规定的各种征收费用项目进行清理,凡违反本条例的,应立即废止。今后,各地区、各部门需要增加新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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