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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社会法"语词使用之确定化设想
引用本文:竺效.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社会法"语词使用之确定化设想[J].法律科学,2005,23(2):61-65.
作者姓名:竺效
作者单位:竺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摘    要:我国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体系研究中,所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种.我国法律体系中也使用了中义社会法的概念.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存在着辩证关系.为了在社会法研究中解除困惑、方便使用,建议将这些相关语词统一为"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和"社会中的法".

关 键 词:法学体系  法律体系  社会保障法  社会法  社会法域  社会中的法
文章编号:1671-6914(2005)02-0061-(05)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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