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社会法"语词使用之确定化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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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竺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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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竺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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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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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体系研究中,所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种.我国法律体系中也使用了中义社会法的概念.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存在着辩证关系.为了在社会法研究中解除困惑、方便使用,建议将这些相关语词统一为"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和"社会中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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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体系 法律体系 社会保障法 社会法 社会法域 社会中的法 |
文章编号: | 1671-6914(2005)02-0061-(05) |
修稿时间: | 2004-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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