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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民商事交往法律环境的现状及完善
作者姓名:郭炯  朱伟东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基金项目:朱伟东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非经贸投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13BFX15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民商事交往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良好的法律环境一般应具备完备的法律制度、高效公正的司法与执法活动、民众较高的法律意识等。在中非民商事交往中,还存在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双方司法与执法的交流与合作还比较薄弱、民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因此,在中非民商事交往中出现了大量的民商事争议、投资纠纷以及违法犯罪活动等,这不利于中非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开展。基于此,中非双方应共同努力,推动商签更多相关领域的双边条约,并对现有的一些双边条约内容进行完善;中非双方的司法和执法部门应扩大交流与合作,积极解决中非经贸关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中非双方法律界人士应加强交流与沟通,积极宣传对方的法律制度,提高双方民众的法律意识。

关 键 词:法律制度  中非关系  民商事交往  司法合作  法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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