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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银监会、财政部、铁道部、国务院扶贫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关 键 词:教育  资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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