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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认定——以王某某案为例
作者姓名:郭 佳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
摘    要:明知所收购废弃油脂为仅能用于制作化工原料的废弃油脂仍私卖给他人用于"食用油",其将所收购废弃油脂放置并进行简单沉淀的行为属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将所生产"地沟油"售予炸薄脆煎饼商贩行为属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符合"地沟油"犯罪规定。

关 键 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地沟油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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