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诉讼权利保障——以无锡市南长区司法实践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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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景,逸.残疾人诉讼权利保障——以无锡市南长区司法实践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4(14):127-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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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景 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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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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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残疾人因为先天或者后天的因素而与常人相异,但其法律人格则与常人并无不同,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因心智或者身体机能不全而成为诉讼中的弱者,本文以无锡市南长区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以民事诉讼为重点并结合自身意见提出残疾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多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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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残疾人 诉讼权利 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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