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小议"推荐"与"决定"
作者姓名:白顺良  刘金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龙江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推荐”和“决定”是两个意义不同的概念。推荐是建议性的 ,决定是实质性的。现在有些党委在向人大常委会推荐干部的文件上 ,大都这样写 :“党委同意推荐某某提任某职务 ,请履行法律程序后 ,再对外公布”。这样的写法 ,容易给人造成错觉 ,某某的任免党委已经定了 ,就差人大常委会履行程序了 ,尽管在程序前面加上法律二字 ,也难免不给人留下人大常委会在干部任免上只是走形式的印象。正确的写法应该是这样 :“党委同意推荐某某担任某职务 ,请按法律程序 ,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后 ,再对外公布。”在党委的文件上写上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