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协管”工作促进妇联班子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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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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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 89]12号文件规定:“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它的上级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按照中央文件的规定,中央组织部 91]35号文件又进一步明确了以地方党委为主管理妇联,同时也明确了上级妇联有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妇联的职责。 “主管”和“协管”的关系已经明确,“主管”和“协管”的责任规定得也很清楚,但在对待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妇联组织这个问题上,仍有人认为,谁主管谁负责,所谓“协管”,就是主管部门让你协助,你就协助,不让你协助,就是不需要,存在着被动的、听之任之的现象。有的地方党委办事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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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地方妇联 “协管“工作 竞争意识 用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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