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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
引用本文:俞朝军.法不容情[J].检察风云,2001(11).
作者姓名:俞朝军
摘    要:时间:1999年1月29日 地点: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庄严宣布:“带被告人林海福到庭!” 他,在法警的押解下,戴着手铐,迈着沉重的步履一步一步地走向被告人席。 他,面无表情,没有了往日的风采。内心虽然极度空虚,但刚愎自用的性格促使他不得不强打精神,无神的双眼环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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