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邓小平的法治观有两个理论前提:一是"人都是有缺点的",二是"新民本主义"。强调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尊重法律权威,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职行为首先要符合法律,即遵循合法性原则。邓小平关于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观点,主要是针对这样三个方面问题指出的:一是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二是官僚主义的泛滥;三是如何保持政局稳定和国家不改变颜色。他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提出了如下观点;(1)加强专门的监督机关;(2)加强群众监督;(3)加强集体领导;(4)稳步地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目前中国通往法治道路上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仍然是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用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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