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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领导干部的"家财"置于阳光之下--关于实施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的14个问题
引用本文:刘明波.把领导干部的"家财"置于阳光之下--关于实施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的14个问题[J].党的生活(黑龙江),2001(2):10-13.
作者姓名:刘明波
摘    要:编者按:在近几年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抄腐败分子的家产时,一抄就是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非法财产,其中有相当数量的财产就连腐败分子本人也说不清是哪里来的.比如,查处哈尔滨市原副市长朱胜文受贿案时,他就有360万元款项来历不明;查处广西贵港市原副市长李乘龙受贿案时,在搜查中共起获赃物、赃款计1416万元,其中大部分本人说不清来源;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544万多元,向他人行贿8万多元,另外还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人民币161万多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尤其严重的是,一些腐败分子将这些不明财产冠上"灰色收入"的名称,对其违法犯罪的事实进行百般狡赖,甚至逃脱法网.这从反面告诉我们,遏制腐败滋长的势头,需要出台阳光法案--让领导干部申报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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