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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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渝办发[2008]2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渝府发[2007]6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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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利 水库 移民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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