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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国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机构登记和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机构登记、活动许可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关 键 词:民政部门  许可工作  国务院各部委  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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