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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摘    要:正国发[201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

关 键 词:研究论证  职业资格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实施机关  房地产经纪人员  人体器官移植  管理办法  代表机构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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