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假期打工致残,非法用工也应给予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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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小保.初中学生假期打工致残,非法用工也应给予工伤待遇[J].就业与保障,2009(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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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小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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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保:
2009年1月11日,章某招录年仅14岁的初二学生小倩到其开办的机制砖厂做寒假工。1月22日,因电源切换时机器失灵,小倩的左手被机器所压,经诊断为左手挤压伤,另伴动脉、神经、肌腱损伤,落下七级伤残。事后,小倩要求章某赔偿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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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待遇 初中学生 非法用工 致残 打工 假期 初二学生 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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