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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假期打工致残,非法用工也应给予工伤待遇
作者姓名:小保
摘    要:小保:2009年1月11日,章某招录年仅14岁的初二学生小倩到其开办的机制砖厂做寒假工。1月22日,因电源切换时机器失灵,小倩的左手被机器所压,经诊断为左手挤压伤,另伴动脉、神经、肌腱损伤,落下七级伤残。事后,小倩要求章某赔偿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赔偿金。

关 键 词:工伤待遇  初中学生  非法用工  致残  打工  假期  初二学生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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