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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涉他合同
引用本文:闫耀军,张幸福,薛文成.略论涉他合同[J].当代法学,2002(9).
作者姓名:闫耀军  张幸福  薛文成
作者单位:河南金研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002 (闫耀军,张幸福),河南金研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002(薛文成)
摘    要:所谓涉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 一、第三人利益合同 理论上认为,就第三人利益合同而言,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合同外的第三人的给付,第三人取得对义务人的直接请求权。 因此,此类合同的标的为“向第三人给付”。与第三人利益合同意义相近的还有一些概念,如债权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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