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NGO在社会矛盾中的调节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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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四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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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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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政府组织在克服贫困、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抵制政府侵犯公众利益的不合理行为、社会教化、应对社会公共危机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社会矛盾起到了很好的调节作用。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非政府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也需要进一步发展和规范非政府组织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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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政府组织 社会矛盾 调节作用 |
文章编号: | 1009-3605(2005)05-00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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