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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广大非公经济组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社会保险工作  人民政府办公厅  非公经济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  市人民政府  管理工作  合法权益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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