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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对未受自己抚养的前妻子女有无权利要求赡养?
摘    要:编辑同志: 甲于一九七一年丧偶后,在一九七四年又与乙结婚。甲与前妻生有一子二女,其中长子、长女在一九七四年前就已参加工作和分别成了家,只有小女与甲乙共同生活,受他们的抚养。甲去年病逝。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的三个子女共同赡养她。对此案如何处理,我们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甲乙结婚时,甲之长子与长女已工作并分别成家,无需乙抚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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