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有缺陷“豆腐渣“工程竟判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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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晓航,郎立新.立法有缺陷“豆腐渣“工程竟判无罪[J].北京观察,2000(6):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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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晓航 郎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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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2月17日,杭州市公安局对钱塘江堤塘工程质量事故案件中,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一案作了撤案处理,涉案的五名被告,除二名被告因另案而被继续羁押外,另三名被告无罪释放,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钱塘江“豆腐渣”工程案,以无罪告终的方式被画上了句号。令世人震惊,同时也引起了有关人士的深思。钱塘江“豆腐渣”工程案被撤诉 1997年底,杭州市政府信访局、杭州市林水局、杭州市城乡建委、市长专线电话、浙江省水利厅等6家单位以及杭州市的几家主要新闻单位,先后接到了一个名叫“沈柏虎”的人的举报,反映在钱塘江标准海塘的建设中,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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