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残疾人蠲免(下)——中国历代有关残疾人保护的政治法律制度(四)
摘    要:唐宋时期在继承前代经验的基础上,对残疾人实行的蠲免政策法律等日益完善。 唐代对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赋役减免作了明确的规定。“京城内鳏寡癃残无告不能自存者,委京兆尹量事济恤,具数以闻”。唐代在授田时也注意到残疾人和老年人,“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