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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实现
引用本文:王锡泉,林乐武. 论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实现[J].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3, 10(3): 169-171
作者姓名:王锡泉  林乐武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14002(王锡泉),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 257091(林乐武)
摘    要: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仲裁机关以及当事人对案件立案前取证、诉讼、执行、仲裁过程中的针对所遇到的专门技术、专门知识问题 ,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或鉴定人依法检验、评断的活动。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 ,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在诉讼活动中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的公正必须程序公正。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之一 ,也具有程序问题 ,应有其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律 ,如果失去相应的程序和规则 ,那么鉴定的结论便也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形式。因此 ,在司法鉴定的公正也体现在程序的公正上。…

关 键 词:司法鉴定  程序公正
文章编号:1007-9297(2003)03-0169-03
修稿时间:2003-06-17

Discussion on realization of equitable procedure in judicial expertis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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