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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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锡泉,林乐武. 论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实现[J].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3, 10(3): 169-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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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锡泉 林乐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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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14002(王锡泉),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 257091(林乐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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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仲裁机关以及当事人对案件立案前取证、诉讼、执行、仲裁过程中的针对所遇到的专门技术、专门知识问题 ,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或鉴定人依法检验、评断的活动。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 ,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在诉讼活动中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的公正必须程序公正。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之一 ,也具有程序问题 ,应有其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律 ,如果失去相应的程序和规则 ,那么鉴定的结论便也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形式。因此 ,在司法鉴定的公正也体现在程序的公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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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 程序公正 |
文章编号: | 1007-9297(2003)03-0169-03 |
修稿时间: | 2003-06-17 |
Discussion on realization of equitable procedure in judicial experti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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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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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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