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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与刑事诉讼法的对接机制——基于“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展开
引用本文:郭华. 社区矫正与刑事诉讼法的对接机制——基于“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展开[J]. 中国司法, 2012, 0(3): 88-91
作者姓名:郭华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从实践中的探索与试点发展而来的,而作为规范意义上的社区矫正源于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司发[2003]12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上升为法律术语,明确规定对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实行社区矫正。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刑事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接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刑法修正案  《通知》

The Connection Mechanism of Community Corrections with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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