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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司法对商主体法定原则的突破
引用本文:陈彦晶. 商事司法对商主体法定原则的突破[J]. 法学论坛, 2017, 32(6)
作者姓名:陈彦晶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商主体法定原则为我国商法学界的通说,但该通说是我国学者对国外立法例的学理阐释,国外学理上并未有类似表达.商主体法定原则的前提是商主体的立法较为完备,不同商主体法之间的转介条款较为合理.我国目前的商主体立法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商主体法定原则不适合我国法制现状.司法实务当中对商主体原则多有突破,法院在处理商主体的纠纷过程中,常常用类推适用的方法解决纠纷,表现为同一商主体内部、不同商主体之间和民商事主体之间的类推适用. 这种突破有其合理性,商主体法定本就是学理表达,其对法院审判活动并无实际的拘束力,商主体立法大量漏洞的存在迫使法院必须放弃商主体法定原则,从结果上来看,法院对商主体法定的突破带来积极的社会效果 . 尽管法院的类推适用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法院做法本身并不应被批评,反倒是学理上应该放弃商主体法定原则.

关 键 词:商主体法定原则  商事司法  类推适用  合理性

Commercial Justice's Breach of Doctrine of Legality of Merchant
CHEN Yanjing. Commercial Justice's Breach of Doctrine of Legality of Merchant[J]. Legal Forum, 2017, 32(6)
Authors:CHEN Yanj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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