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维权——以与维稳的衡平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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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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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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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维稳与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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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从维稳角度提出的概念,是涉及众多经济利益受损群体,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行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权利包括参与人在涉足该类案件前的财产权利即原权利和利益受损群体寻求救济的权利即派生权利.要做到精确维权和依法维权,必须明确原权利维权主体的范围,明确国家机关的辅助维权地位.要鼓励利益受损群体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维权,制裁和避免极端的维权方式.要正确认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正确看待政府在维权过程中的作用,对现行“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实现维权与维稳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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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众型经济犯罪 维权主体 维权与维稳 政府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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