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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突破:德国诉讼标的理论重述
引用本文:卢佩. 困境与突破:德国诉讼标的理论重述[J]. 法学论坛, 2017, 32(6)
作者姓名:卢佩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多数人侵权纠纷共同诉讼类型研究”,司法部中青年项目“新范式下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
摘    要:德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历经上百年的更替,从“实体法说”到“诉讼法说”,再从诉讼法说中的“二分肢说”和“一分肢说”,始终绕不开“法律效果”与“权利诉求”两个因素,两者共同构成界定“诉讼标的”内涵的两个坐标.其中,“法律效果”以实体法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为基础,以纠纷的实质解决为导向,是原告通过诉讼程序期望达到的实体法上的法律效果;“权利诉求”则立足于程序法,是原告为实现实体法上法律效果而采取的诉讼手段.由于“诉讼标的”内含的模糊性造成识别困难,德国理论界试图寻找一个能够适用于诉讼系属、诉的合并、诉的变更、既判力等各程序领域的“诉讼标的”统一概念,但始终难言成功.于是,相对诉讼标的理论悄然兴起.该理论的贡献不在于建构,而在于突破,即打破固有的“诉讼标的”概念的一体化思维模式,使其在不同诉讼语境和程序场景中呈现流动化态势,以适应不同的政策考量与解释操作需要.

关 键 词:诉讼标的  实体法说  诉讼法说  相对诉讼标的理论

Dilemma and Breakthrough-The Restate of the German Civil procedural Theory on the Subject-Matter of Dispute
LU Pei. Dilemma and Breakthrough-The Restate of the German Civil procedural Theory on the Subject-Matter of Dispute[J]. Legal Forum, 2017, 32(6)
Authors:LU P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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