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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区市立法权限之“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界定
引用本文:李小萍. 对设区市立法权限之“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界定[J]. 法学论坛, 2017, 0(3)
作者姓名:李小萍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江西南昌,330031
基金项目:201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设区的市立法权问题研究》
摘    要:“城乡建设与管理”是修订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的一项立法权.由于该词含义极具概括性,无论在《立法法》修订过程中还是修订之后,有关设区市的立法权的范围争论主要体现在“城乡建设与管理”中.为此,文章梳理了现行相关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中该词的内涵,并考察了七个较大市至2014年的立法状况,本文认为应在充分尊重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原则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内容应做广义的理解,具体来说包括:城乡规划、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包括城乡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和公共事务管理三个方面的市政管理.

关 键 词:设区的市  城乡建设与管理  立法权限

Definition Legislative Competence of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City with Districts
LI Xiaoping. Definition Legislative Competence of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City with Districts[J]. Legal Forum, 2017, 0(3)
Authors:LI Xiaop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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