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行重叠时的区分
作者姓名:薛振  张娅娅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隐瞒境外存款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境外存款如来自于被告人的贪污、受贿所得,其隐瞒境外存款的行为应与贪污、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在隐瞒境外存款行为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重叠的情况下,即被告人境外存款数额巨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该存款来源合法的,不属于想象竞合犯.而应认定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一罪。

关 键 词: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  隐瞒不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境外  被告人  存款  想象竞合犯  数罪并罚  数额较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