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增值税与期末留抵税额的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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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兴淼.多交增值税与期末留抵税额的划分[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11):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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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兴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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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辽宁,沈阳,11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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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现行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多交增值税应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期末留抵税额表现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不转出。由于多交增值税在转出之前与期末留抵税额一样,都表现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加之增值税核算比较复杂,在实践操作中很容易将二者混淆,也不太容易划分。本文想做一点这方面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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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交增值税 税额 期末 应交税金 借方余额 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核算 会计处理 |
修稿时间: | 2007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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