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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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嘉芳.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J].政治与法律,19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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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嘉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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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身权从其客体进行分类,即是依权利主体本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还是依他人人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可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主体所固有的、为保持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而身份权是因一定的地位、资格发生的为保持某种身份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以下区别: (1)产生的前提不同。人格权是法律一概平等地赋予公民的,只要有出生的事实,公民就可享有人格权,不须再为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身份权的产生要基于特定民事法律行为或特定民事法律事实。这是两种权利法律特征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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