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探讨以《房地产管理法》为研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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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应秀良.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探讨以《房地产管理法》为研究对象[J].法律适用,2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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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应秀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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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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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上,合同自由会受到法律的限制。这种限制,一方面来自于民法自身的直接规定及基本原则的限制,另一方面,来自于行政法的干预。一般而言,后一种限制不是通过行政法直接规定民事行为效力完成的,而是由民法规范“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行为无效”而实现的,其直接结果是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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