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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外延的逻辑思考
作者姓名:路可明  梅崇喜  朱加龙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简称“行诉法”)之规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不仅是宪法原则的体现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能,而且也是保障“行诉法”正确贯彻实施的一项自我保护措施。何为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之“外延”?即检察机关在何时、何阶段、何方面对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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