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推上被告席——一起全国罕见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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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颖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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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12月10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以(1998)滨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公开一审判决原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刘健“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在旁听观众的一片惋惜吁叹声中,这件全国罕见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经过4个月的曲折纷争,终于划上句号。 客观地说,这并不是一起特别复杂的案件,却囚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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